被监视居住的人义务有哪些

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遵守以下义务:
1.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。
2.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,除非是被监视居住人的辩护律师。
3. 在传讯的时候必须及时到案。
4.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。
5. 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6.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身份证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
违反上述义务,情节严重的,可以予以逮捕;需要逮捕的,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人先行拘留。
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监视居住人不会逃避法律程序,并保证案件调查与审理的顺利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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